2014-05-30 14:34 来源:当代娱乐网 责任编辑;ddyule03
台湾女星张韶涵3年前在微博自行宣佈与福茂唱片解约,引发青田经纪公司和福茂不满,告她违约,求偿3465万元(新台幣,下同),台北地院认为双方合约是委任关係,张韶涵有权主动解约,没违约,判她只需赔偿约4万元即可(归还2011年间青田纪经公司多付给她的4万元酬劳)。该案仍可上诉。
张韶涵与青田2002年签下10年经纪约,青田將她的唱片交给福茂处理,原计划每年发一张专辑,但3年前张韶涵认为对方账目不清,且福茂还以“弃养父母”、“装病”等不实言论丑化她,所以决定约满后离开青田和福茂。领的4万元,张韶涵盼青田提供帐號,但对方未提供。
青田与福茂表示,韶涵並未完成合约中的唱片数,也未接受公司安排演出,仍將上诉求偿。